楚发改粮食〔2017〕700号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
现将《楚雄州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粮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楚雄州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李红梅(楚雄州发改委副主任、州粮食局局长)
成 员:陈 岚(州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科长)
徐 军(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站长)
如相应岗位人员发生变动,则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辖区内县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粮油产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县市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现或接到粮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向楚雄州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二)立即抢救
县市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粮油,吃剩的粮油不要急于倒掉,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中毒者的排泄物(呕吐、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要配合县市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中毒者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检验召回
县市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测人员,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可疑粮油食品进行检测。对有问题的产品要召回妥善处置。
三、责任追究
县市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对事故迟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675000
制作维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滇ICP备16006449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