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国家发改委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需按省发改委通知中第一条检查内容的两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州发改委。
二、2016年建成或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且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企业需按省《通知》中附件1的格式提交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自查报告请于10月19日中午12:00点前(包括电子版)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资环科)。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应花3369078 lsqsw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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